沉井下沉偏差规范
一、前言
沉井是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是为地下管线提供进出口和维护通道。沉井的下沉偏差是指沉井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下沉偏差,这种偏差会对沉井的使用和管线的运行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制定沉井下沉偏差规范对于保障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安全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二、规范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中的沉井下沉偏差控制。
三、术语和定义
1. 沉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中的进出口和维护通道。
2. 下沉偏差:沉井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下沉偏差。
3. 设计下沉量:沉井在设计阶段规定的下沉量。
4. 实测下沉量:沉井在施工过程中实际下沉的量。
5. 允许下沉量:沉井在施工过程中允许的下沉量。
四、规范要求
1. 设计阶段应根据地质条件、沉井结构和使用要求等因素确定沉井的设计下沉量,并在施工图中明确标注。
2. 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沉井的下沉偏差,确保实测下沉量不超过允许下沉量。
3. 沉井下沉偏差的控制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1)在施工前应对沉井周围的地面进行测量,确定沉井的初始高程。
(2)在施工过程中应定期对沉井进行测量,记录实测下沉量。
(3)当实测下沉量达到允许下沉量的80%时,应采取措施控制下沉偏差。
(4)当实测下沉量达到允许下沉量时,应立即停止施工,采取措施修复沉井。
4. 沉井下沉偏差的控制措施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1)在沉井周围设置监测点,定期对沉井进行测量。
(2)在沉井周围设置支撑结构,增加沉井的稳定性。
(3)在沉井周围设置排水系统,控制地下水位。
(4)在沉井周围设置振动监测系统,控制施工振动。
五、结论
沉井下沉偏差是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中的重要问题,对于保障管廊的安全运行具有重要意义。本规范对沉井下沉偏差的控制提出了具体要求,有助于提高沉井的稳定性和使用寿命,保障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