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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管道维修合同

发布时间:2023-07-14 00:10:30 浏览: 作者:精石排水

排水管道维修合同

甲方:(委托方)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揽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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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鉴于甲方需要对其排水管道进行维修,乙方具备相关技术和经验,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1 乙方将对甲方的排水管道进行维修,包括但不限于疏通堵塞、修复漏水、更换老化管道等工作。

1.2 乙方将根据甲方提供的情况,制定详细的维修方案,并在维修过程中及时与甲方沟通。

第二条 服务费用

2.1 甲方将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小写)。

2.2 服务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等相关费用。

2.3 甲方应在维修完成后的7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服务费用。

第三条 维修期限

3.1 维修期限为(天/小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3.2 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维修期限延长,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第四条 维修质量保证

4.1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维修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4.2 维修完成后,乙方将提供维修质量保证期为(天/月),在此期间内,如出现同一问题,乙方将免费提供维修服务。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如甲方未按时支付服务费用,应向乙方支付延迟支付费用,延迟支付费用为未支付金额的0.05%。

5.2 如乙方未按时完成维修工作,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服务费用的0.1%。

5.3 如因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 保密条款

6.1 双方应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和技术资料予以保密。

6.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使用对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资料。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7.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8.1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协议。

8.2 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应在解除合同后的7个工作日内结清各自应付的费用。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9.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维修期限届满之日止。

9.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日期:"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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