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管道改造施工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乙方:(承包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鉴于甲方拟对其现有排水管道进行改造施工,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排水管道改造工程。
1.2 工程地点:(具体地址)。
1.3 工程内容:对现有排水管道进行改造施工,包括但不限于管道清理、修复、更换等工作。
1.4 工程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约定工期为(具体天数)。
二、工程费用
2.1 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元。
2.2 工程费用支付方式:甲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项:
(1)工程款项分期支付,每期支付比例及时间节点如下:
- 第一期:工程开工前支付总造价的30%;
- 第二期:工程完成50%时支付总造价的40%;
- 第三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总造价的30%。
(2)工程款项支付方式:甲方将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工程质量和验收
3.1 乙方承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甲方要求。
3.2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协助甲方进行验收。
3.3 如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未达到约定要求,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整改。
四、工程保修
4.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保修期为(具体时间)。
4.2 在保修期内,如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并承担相应费用。
4.3 在保修期外,如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仍应负责维修,但甲方需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
五、违约责任
5.1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2 如因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时完成,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程期限和费用支付方式。
六、争议解决
6.1 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2 如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协议生效
7.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