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给排水管材采购合同
甲方:(采购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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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供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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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甲方有意采购给排水管材,乙方愿意提供相关产品,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
第一条 产品名称及规格
1.1 产品名称:给排水管材
1.2 产品规格:详见附件《给排水管材规格表》。
第二条 产品质量标准
2.1 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备良好的质量和性能。
2.2 乙方应提供产品的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
第三条 产品数量及交货时间
3.1 产品数量:甲方需采购的给排水管材数量详见附件《给排水管材采购清单》。
3.2 交货时间: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的30天内完成产品的交付。
第四条 产品价格及支付方式
4.1 产品价格:产品价格为人民币(大写)每根,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4.2 支付方式: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的10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剩余70%应在产品交付后的10天内支付。
第五条 产品包装及运输
5.1 产品包装:乙方应对产品进行适当的包装,确保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5.2 运输方式:产品的运输方式由乙方负责,乙方应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并承担相应的运输费用。
第六条 产品验收及售后服务
6.1 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产品进行验收,验收标准为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6.2 如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退换货或修理,并由乙方承担相应费用。
6.3 产品售后服务:乙方应提供产品的售后服务,包括产品的维修、更换等。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产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每日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
7.2 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款项,甲方应支付每日未支付金额1%的违约金。
7.3 若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
8.1 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生效及变更
9.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