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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

发布时间:2023-09-23 21:28:12 浏览: 作者:精石排水

排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排水管理,保障城市排水安全,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根据《城市排水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城市排水管理工作。

第三条 城市排水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分类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

第四条 城市排水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兼顾、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城市排水管理应当加强技术支撑,推动科技创新,提高管理水平。

第六条 城市排水管理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第二章 排水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七条 城市排水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合理布局,确保排水系统的畅通和安全。

第八条 城市排水设施的建设应当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排水效率,降低能耗。

第九条 城市排水设施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 城市排水设施的管理应当加强巡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处理设施故障,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 城市排水设施的管理应当加强安全监测,确保设施的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 城市排水设施的管理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三章 污水处理与回用

第十三条 城市污水处理厂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和运营。

第十四条 城市污水处理厂应当加强污水处理工艺的研究和改进,提高处理效果和资源回收利用率。

第十五条 城市污水处理厂应当加强污泥处理和处置,确保污泥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第十六条 城市污水处理厂应当加强运行管理,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排放的水质达标。

第十七条 城市污水处理厂应当加强监测和检测,及时发现和处理污水处理过程中的问题。

第十八条 城市污水处理厂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四章 雨水管理与利用

第十九条 城市雨水管理应当采取综合措施,包括雨水收集、雨水渗透、雨水蓄存和雨水利用等。

第二十条 城市雨水管理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和地形地貌特点,合理规划和布局雨水设施。

第二十一条 城市雨水管理应当加强雨水收集和利用的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

第二十二条 城市雨水管理应当加强雨水渗透和蓄存的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

第二十三条 城市雨水管理应当加强雨水利用的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

第二十四条 城市雨水管理应当加强监测和检测,及时发现和处理雨水管理过程中的问题。

第二十五条 城市雨水管理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排水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一)未按照规定建设城市排水设施的;

(二)未按照规定管理城市排水设施的;

(三)未按照规定建设和管理城市污水处理厂的;

(四)未按照规定建设和管理城市雨水设施的;

(五)其他违反城市排水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城市排水管理部门所有。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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